AI盗播识别技术,温峥嵘身份认证的新挑战
评论:针对AI盗播现象,采用AI技术进行识别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演员温峥峘因被质疑AI盗播而引发关注,利用AI技术打击盗播行为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无需温峥峘自证“我是我”,通过AI技术识别盗版内容,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行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措施,这种技术手段的应用,有助于打击盗版行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是“堵”,技术是“识”,平台治理则是“用”,可以通过法律、技术和平台治理三管齐下予以解决
据报道,演员温峥嵘自曝刷到AI盗播自己的直播间,上前质问竟被秒拉黑。AI盗播泛滥,连明星本尊都难以自证。温峥嵘直言:“我现在就很难证明我是我。”
如果说之前的影像侵权行为还比较容易识别,现在的AI盗播则具有更高的欺骗性,使普通消费者难以辨析,造成的损失更大,对消费者和明星本人的伤害也更大。
在法理上,此类侵权行为的判定并不复杂。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然而,AI技术的飞速进步,也使其快速遭到非法之徒的滥用,并暴露出现行法律体系对AI生成内容治理的部分滞后性与执行困境。
民法典虽然确认了“肖像权”,但其表述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主要还是针对传统图像、视频拍摄,未明确“AI生成肖像”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AI合成的“数字分身”并非直接拍摄,而是算法重建。怎么界定它的属性?如果侵权者说这只是相像的数字人呢?具体的侵权方又是谁?制作人、平台、算法公司?
AI视频往往自动生成、快速消失、跨平台传播。当事人很难证明视频确系伪造,难以保留有效证据,也难以快速制止。传统肖像侵权多以名誉损害或商业代言损失计算赔偿,但AI伪造带来的损害更复杂:包括公众误导、品牌信任受损、长期人格风险等,法律对此尚无成熟的量化标准。赔偿机制仍基于传统侵权逻辑,无法涵盖AI人格复制的复杂损害。
AI技术的进步太迅速了,类似的冲击必将大面积涌现,人类必须面对这种挑战,并且有直面挑战的精神准备。也就是说,在接受无法完美处置巨变冲击的现实下,尽可能把伤害减到最小。
这要求法律制度建设提速,但也要节制以维护法律的基本稳定。同时,要在应变中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以魔法击败魔法”。
识别AI造假的最有利手段还是AI技术。从技术角度看,AI盗播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完全无法防范。比如,建立可识别、可追溯、可验证的技术防护体系,让每一段视频、每一张图都有“出生证明”;AI伪造可以被AI识破,这已经是行业共识,可以用AI检测AI。
技术的应用尚需时日,立法进程也没那么快,更能快速见效的方法是对平台责任和平台治理的强化。比如,温峥嵘事件的核心漏洞在于任何人都能扮演她开播,那么平台可以通过建立直播前的真人验证机制加以解决。AI内容监控引擎、黑产溯源追踪、行业间共享的AI伪造特征库等也都可以引入。
总之,AI伪造将是人们在当下和未来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但并非不可控。法律是“堵”,技术是“识”,平台治理则是“用”,可以通过法律、技术和平台治理三管齐下予以解决。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信海光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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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4650.html发布于 2025-11-06 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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