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红塔证券某营业部合规管理人员客户服务活动违规,收到警示函提醒

访客 2025-10-12 10:07:38 65016 抢沙发
合规管理人员在红塔证券一营业部参与客户服务活动时收到警示函,这反映了公司对合规问题的重视,警示函可能是对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不当行为的提醒,为确保公司运营合规,红塔证券强调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确保客户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客户权益。

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告,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601236)重庆南坪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该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从事客户服务活动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此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对云南省三家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重组的基础上,由红塔集团等13家国内知名企业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红塔证券营业收入为11.89亿元,同比增长1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亿元,同比增长49.25%。

值得一提的是,9月8日,红塔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并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事项源于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仲裁,仲裁结果确认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非公司本身,因此公司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

根据仲裁结果,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需向潼骁投资管理的潼骁1号偿还9622万元,包含本金5989万元、利息和补息1846万元及罚息1787万元。2025年7月1日,法院已立案执行,7月7日收到执行通知书,8月1日划扣红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3793万元。

红塔证券强调,目前,前述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公司经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先生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2941.html发布于 2025-10-12 10:07:38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NBD财经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5016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