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泾县通报游客被打事件:多人被行拘,涉事餐馆停业整顿

6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公布了此前游客蔡某通过网络反映其6月1日到泾县桃花潭旅游时,因停车引起纠纷被土菜馆经营户及其家人殴打一事的相关调查结果。
通报称,经查,6月1日13时02分10秒,游客蔡某(男,34岁)携妻女驾车至桃花潭街道,将车辆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该土菜馆经营户王某菊(女,51岁)经问询蔡某不准备在该土菜馆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将车驶离。蔡某予以拒绝,锁上车门后一家人欲离开,王某菊对蔡某进行言语威胁。
13时03分54秒,唐某六(男,57岁,王某菊丈夫)上前对蔡某进行推搡、殴打,随后王某菊、唐某玉(女,41岁,唐某六侄女)、唐某宝(男,67岁,唐某六哥哥)先后参与进来对蔡某实施殴打。13时05分13秒,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
13时05分17秒,蔡某妻子报警。13时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葛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联系120救护车将蔡某、唐某六送医院检查治疗。当日23时许,葛伟主持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冲突中蔡某、唐某六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调查期间,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等4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唐某玉从外地主动到案承认错误。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关于该起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对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唐某宝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予处罚。佳乐土菜馆经营户唐某六、王某菊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此外,通报还提到了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泾县公安局党委履行从严治警责任不力,责令向泾县县委作深刻检查;泾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汪荣钢管理不力、监管不严,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处警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决定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倪伟履行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严伟对涉旅投诉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深海对桃花潭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责任不到位,决定给予其诫勉处理。
泾县联合调查组强调,此次事件暴露出泾县在执法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重损害泾县旅游形象。我们对此深感痛心、深感自责。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本着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大力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深化市场秩序治理,持续开展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全力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环境和服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江苏镇江某游客端午假期携妻子女儿到安徽泾县旅游。6月1日中午,在桃花潭景区附近公共停车位停车。附近的佳乐农家土菜馆老板要求必须到她家饭店就餐,否则不能停车。该游客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他说,其后饭店老板叫来店内其他人员对他进行围殴,而他4岁的女儿在一旁被吓哭。
经医院检查,这名游客身体多处受伤。报警后,经当地派出所协调,打人者的家属出面道歉,赔偿该游客500元。其表示,这家店位于泾县桃花潭景区附近,接待的多是外地游客,如此做法会影响泾县旅游形象,他希望泾县文旅部门对该店作出处罚。
6月6日,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曾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称,对于此事,该县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该事件暴露出该县旅游市场管理存在不足。
对此,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向游客蔡某及其家人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该县将举一反三,加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竭诚为各方游客提供热忱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