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价格法修订“反内卷”,剑指低价倾销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首次迎来修订。现行《价格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了推动中国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当下,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所以这部经济领域的重要法律有必要及时做出修订,以回应时代需求。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剑指“内卷式”竞争,着力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治理无序竞争。
征求意见稿对“低价倾销”的最新界定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相对于原《价格法》,这次有了关键性的“收放”。“放”在于,放宽有“正当理由降价”的情形。“收”在于,如果是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不仅经营者本身不能低价倾销,而且“强制其他经营者”低价倾销,也是违法的。
这是对当下“内卷式”无序竞争——卷低价、卷补贴、卷倾销,以及“平台请客,商家出钱”等做出直接规制。竞争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但“内卷式”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也成为中国企业创新发展、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阻碍。比如,动辄“某某大战”,看似热闹繁荣,消费者也得到了暂时的实惠,其实拼的是补贴,抢的是存量市场,商家的心思还是“挤出”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优势地位涨价,根本上说是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的。
为治理“内卷式”竞争,近期,决策层在立法、行业政策、审批监管、舆论引导等多方面发力。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上个月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规范“内卷式”竞争专条,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4条)。而这一次《价格法》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做出类似的要求,将形成立法的协同效应,在价格立法、市场公平审查、反垄断等多个层面上治理“内卷式”竞争、无序的低价倾销。
一些领域陷入“内卷式”竞争恶性循环,不仅导致资源浪费,更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背道而驰。关键在于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企业摆脱低层次的拼补贴、拼低价、卷速度,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
这正是国家近期频频修订经济领域法律的目的所在,以法治构建良性的竞争机制,摆脱低质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