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评论丨女子伞降江上大桥,若属遇险法律允许个人自救

访客 2025-04-26 17:22:15 12712
评论丨女子伞降江上大桥,若属遇险法律允许个人自救摘要: 越是危险的运动,越是要遵守相应的规范,否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漠视。并不是每一次降落...

越是危险的运动,越是要遵守相应的规范,否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漠视。并不是每一次降落都这么恰好

4月25日,南昌市区快速路上,一名女子控制降落伞空降到大桥上。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戴着防护头盔,操控降落伞落在一辆白车前,落地一瞬间身体险些失去平衡,抓住桥面栏杆才停下来。目击者表示,跳伞女子可能是遇到了什么突发状况。有目击者表示,其无论是降在桥面还是桥下的赣江,都有危险。据媒体报道,交警部门暂时没有接到交通事故的报告。

评论丨女子伞降江上大桥,若属遇险法律允许个人自救

在快速路的桥面空降,不管是对于女子自身还是公共交通秩序都不安全,所以大家会有疑问,她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女子确是遇到突发状况,不得不降落到主干道上,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在法律上,根据引发危险原因的不同,紧急避险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视频显示女子使用的应该是滑翔伞。按照《滑翔伞管理办法》的概念,滑翔伞是指一种超轻型软体结构飞行器。滑翔伞运动是飞行员自山坡上跑下,借助风力撑开滑翔伞衣形成空气动力,翱翔飞行并安全降落的运动。

从滑翔伞概念上来看,引发险情的原因可能是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也可能是设备本身有安全问题,当然更多的可能是空气乱流等自然原因导致的。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在水面与交通主干道中,不得不选择其中对自己相对更加安全的降落地点,由此对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产生损害的时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并不强人所难,在生命遭遇险情的时候,法律允许个人自救。

滑翔伞这种纯粹利用空气动力学的运动项目,大部分险情的直接原因都可能是自然因素。那是不是等于说,从事这项运动,只要遇到危险,都可以随便降落不用承担责任?当然不是,引发险情的直接原因并不等于法律上引发责任的直接原因。实际上,法律更看重谁对危险有更大的控制力。

滑翔伞运动属于极限运动的一种,因而该运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首先是资格上的,并不是一个普通人想飞就能飞的。滑翔伞飞行人员参加飞行活动必须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滑翔伞运动证书》。根据技术水平,滑翔伞飞行人员从A到E分为五个级别,不同的级别能够飞行的高度也不同,级别越高要求的飞行时间以及飞行的次数也更多,同时要求也更严。

另外,滑翔伞飞行活动必须有组织、按计划实施。滑翔伞飞行应当按照当地空中管制部门的要求申报飞行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对飞行员飞行时的规则也有规定。

如果说,涉事女子无资质飞行,或者无批准飞行,或者是在飞行时没有遵守相关规则,这等于说该女子对于危险有着更大的控制力,自然因素只是放大了危险而已。因而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因女子行为产生损害的,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万幸的是,女子安全降落,暂无引发交通事故的报告,可能并没有产生民事损害。不过,如果女子的危险并非纯自然因素引起,而是由于自身原因,那么即便没有民事责任,也可能会因为影响交通秩序而承担行政责任。

总之,越是危险的运动,越是要遵守相应的规范,否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漠视。并不是每一次降落都这么恰好。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柯锦雄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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