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评论丨男子涉嫌强奸足浴店女技师?即便涉黄也不能消解“性同意权”

访客 2025-04-18 16:23:36 72998
评论丨男子涉嫌强奸足浴店女技师?即便涉黄也不能消解“性同意权”摘要: 无论是足浴店的消费场景,还是订婚宴的情感契约,都不能成为消解性同意权的“免罪金牌”近日,乐清某足浴店内一场两年前的性侵争...

无论是足浴店的消费场景,还是订婚宴的情感契约,都不能成为消解性同意权的“免罪金牌”

近日,乐清某足浴店内一场两年前的性侵争议引发公众热议。

据潇湘晨报报道,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反映,两年前黄某某在一家足浴店消费涉黄项目时,欲与女技师(卢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双方发生争执,警方介入后,黄某某被刑拘。出庭通知书显示,该案于17日开庭审理。黄某某辩护律师表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其在调查中发现,涉事足浴店本身存在涉黄项目。

一边是被告方坚称服务未达成一致,一边是被害人控诉暴力侵犯未遂。双方各执一词的叙事背后,折射出性侵案件中最为尖锐的命题:当性同意权遭遇行业污名与证据迷雾,法治如何穿透偏见、守护人性尊严?

评论丨男子涉嫌强奸足浴店女技师?即便涉黄也不能消解“性同意权”

↑律师取证视频截图。图据潇湘晨报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辩护方试图将足浴店涉黄背景与性侵定性相捆绑。律师获取的相关涉黄证据,本质上是将“灰色交易可能性”等同于“性行为默示同意”,这与我国刑法确立的“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强奸罪名成立的核心要件相悖。“两高”司法解释和众多个案早有共识:涉黄服务非法性不改变性侵犯罪的独立定性。正如有法学专家所言,场所性质仅是量刑参考,定罪必须回归性行为发生时女方的真实意愿。

这一法理逻辑在同为近期舆论焦点的大同“订婚强奸案”中也能找到印证:法院二审判决强调“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否定了传统婚俗对性自主权的消解。在正义的指向上,两案殊途同归:无论是足浴店的消费场景,还是订婚宴的情感契约,都不能成为消解性同意权的“免罪金牌”

以司法视角观察此案,真正的难题在于证据困境。如报道显示,黄某某称卢某某用手在他私处涂东西并抚摸,他欲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对方一直要求加钱并一直反抗;卢某某则指证对方在她服务过程中,将她往他身上搂并压在他身上,欲与其发生关系。反抗过程中,卢某某摔下床受伤,后被鉴定为轻微伤。网络空间的“破案狂欢”,亦不能回避传播信息的细节匮乏:在无监控录像、生物痕迹亦缺失的情况下,双方陈述有成为孤证的可能。

但事实上,作为传播受众的广大网友,并未详细阅读整个案卷,更无法确认足以证明强奸案发生的证据链是否完整。大同“订婚强奸案”中,床单精斑与拖拽监控构成的间接证据链,与被害人陈述叠加,方成为定案关键。这两宗个案亦昭示了同一个社会背景:法治文明越深入,越需要更精细的证据评估体系

于司法之外,舆论对被害人的次生伤害,同样不可忽视。黄某某案中,部分网友自动将女技师职业与“性暗示”相关联,以“598元项目定价”推断场所可能“涉黄”,这其实与大同案中“骗婚索财”的谣言如出一辙。人们对“完美受害者”的苛求,某种程度上是将性侵归咎于被害人“动机不纯”,这与法治所坚守的人格权保护原则背道而驰。当足浴技师、订婚女性等群体被预设为“性资源”而非权利主体,也暗示了法治教育普及与深层文化分歧仍需要进一步弥合。

性犯罪的核心永远是暴力滥用而非道德瑕疵。网络时代的“碎片化正义”亟需让位于专业司法判断,公众讨论也应警惕将复杂法律问题降格为猎奇叙事。唯有坚守“事实优先、法律至上”原则,方能在一次次热点案件的探讨中推动文明向前。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顾左右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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