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车停运,乘客因闷热砸窗通风是否属紧急避险?律师解读

K1373次列车突发意外停运引发关注。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7月2日晚发布通报称,7月2日20时28分许,金温地方铁路公司一列货物列车在金华市东孝乡境内沪昆线东孝站停车不及,侵入下行正线,与正在通过的K1373次旅客列车机车发生侧面冲突,致客车机车前台车脱线,无人员伤亡。
▲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官方微博发文致歉
一名彼时滞留车上的乘客告诉红星新闻,该次列车停运约3小时,车内通风不畅、非常闷热,有强烈窒息感。该乘客还告诉记者,为缓解窒息感保持通风,车上一名男性乘客砸破了车窗玻璃。
接受记者采访的这名滞留乘客也透露,列车重新启运后,“在驶过义乌站抵达金华车站后,砸窗乘客被带走”。就此,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管辖K1373次列车的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询问情况,但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电话和网络采访,未给予回应。
不过,男乘客砸窗通风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该乘客在紧急时刻破窗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但也有网友质疑,该乘客砸窗行为有些冲动。
▲网友发布的相关视频显示,该列车车窗已被砸破
这名砸窗乘客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该男子又是否需要对车窗的损坏给予赔偿?
“我个人认为,该男性乘客砸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付建向红星新闻分析指出,此次紧急事件中,列车因货车侵线停车,停车期间无法打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乘客身体健康面临现实危险。因此,该男性乘客的破窗行为虽损坏了列车财物,但也是为避免他人和自己面临高温危险的一种无奈之举。所以付建认为,乘客砸窗行为可认定为紧急避险,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该砸窗乘客是否需赔付损坏的列车车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男乘客砸车窗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赵良善看来,此次事件系列车故障导致危险发生,所以男乘客不应赔偿砸车窗费用,也无需面临罚款。但他也同时提醒:“如果乘客行为构成避险过当,或铁路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情况,但乘客仍执意砸窗,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纵览新闻报道,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对砸窗的男乘客进行拘留,仅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实习生 邓昭斯宇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