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评论丨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引热议,优秀的司法文书不该只有一种面孔

访客 2025-06-16 16:00:14 66809
评论丨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引热议,优秀的司法文书不该只有一种面孔摘要: 所谓优秀的裁判文书,建立在准确、严谨的基础之上,但也不宜“千篇一律”,排斥带有法官特色的说理风格“《礼记·曲礼》有云:‘...

所谓优秀的裁判文书,建立在准确、严谨的基础之上,但也不宜“千篇一律”,排斥带有法官特色的说理风格

“《礼记·曲礼》有云:‘百年曰期,颐。’意思是说,人至百岁,饮食、居住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子孙晚辈照养,故‘百岁’又有‘期颐’之称。”“《管子·戒》曰:‘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本案各方当事人生活条件并不窘迫,如果各方均能念及故去亲人,怀旧情而弃前嫌,顾大义而舍小利,则桑榆非晚、颐养有期。”

看罢上述这些文字,人们恐怕很难相信,竟来自一份裁判文书。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高院法官周波的这份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引发网友热议。

评论丨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引热议,优秀的司法文书不该只有一种面孔

其实,从技术规范性角度来说,这份裁判文书并没有什么问题。一般来说,司法裁判文书必须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等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审视这篇裁判文书,“严格遵循了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规范要求”,并没有粗疏错漏等“硬伤”,无疑是过关的。

人们之所以热议这份裁判文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中的释法说理有些文言文化。对此,有的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能看懂吗?”“裁判文书要求简洁,这符合要求吗?”

说实话,对于《礼记》《管子》等经典作品,并非人人熟知,“桑榆非晚、颐养有期”等文言表述,也并非人人理解,但这份裁判文书提倡中华传统美德和孝道思想,所表达的观点、传达的讯号,却是再清楚不过。对当事人而言,一份带有文言文风格的裁判文书,可能有点晦涩难懂,但也说不上“对牛弹琴”“曲高和寡”。

不错,裁判文书需要简洁明了,力戒冗长拖沓,但释法说理的过程,并非“画蛇添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人们对裁判的可接受性,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这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对当事人来说,如果面前摆放两份裁判文书,一份“浅尝辄止”,另一份“悉心讲理”,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理智上,人们恐怕都会对第二份更有好感。

至于释法说理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除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等基本要求外,还提出“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其中,“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应该也涵盖了文言文风格,这也是“增强说理效果”的一种方式。

而且,从业内和学界的反映看,周波法官的这份裁判文书,已被归入“优秀”行列。据报道,该份裁判文书获得了2023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有关专家也点评称“整篇判决文采斐然”。但对于当事人以及广大公众而言,对文言文风格的裁判文书,是否同样给予这样的认可和赞扬,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份裁判文书引发热议,说明还有一定的争议性,也将如何更合理地评价裁判文书,不无尖锐地摆在了司法机关面前。

裁判文书是“行走的法律教科书”,是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承载体。所谓优秀的裁判文书,建立在准确、严谨的基础之上,但也不宜“千篇一律”,排斥带有法官特色的说理风格。前几年,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起离婚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因为“散文”风格受到多方好评,同样说明了“优秀”的裁判文书,并非一种面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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