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家药企达成协议共同涨价,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罚没3.62亿元

访客 2025-06-13 17:58:49 62486
4家药企达成协议共同涨价,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罚没3.62亿元摘要: 6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

6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郭某某组织4家药企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家药企达成协议共同涨价,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罚没3.62亿元

▲发布会现场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

据介绍,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作为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该案典型性和示范性体现在:破除垄断壁垒,维护市场秩序。首次实现“组织者+企业+责任人”三重追责,倒逼经营者落实反垄断主体责任,为医药行业构筑全链条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案件既坚持“零容忍”执法震慑,对性质恶劣的自然人和涉案企业予以顶格处罚,又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既保障了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为行业健康发展释放正向信号。

王秋苹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于任何威胁群众用药安全、推高民生成本的违法行为,保持“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守护好群众“救命药”“安心价”,绝不让企业“带病经营”损害群众健康,绝不让市场“蒙眼逐利”侵蚀公共利益!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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