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谣他人“虐猫”、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3人被拘10天,律师解读

▲5月22日,海口警方警情通报截图
5月22日,海南海口警方发布警情通报: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上述3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还称,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早前,一则“行驶中的宝马车拖行小猫”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热传。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通报网传一车辆拖拽虐猫调查结果,公布事件相关视频画面,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司机存在故意虐猫的行为。
22日,造谣“虐猫”、网暴“汽车拖猫”当事人、散布个人信息的3人被行拘的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起网友关注。
▲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通报截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史某某具有造谣他人虐猫、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扰乱机关办公秩序、扰乱公共网络秩序等数个违法行为。付建表示,如果编造虚假的虐猫视频及短信图片等在网络上非法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