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浙江证监局: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访客 2025-05-19 17:02:19 5925
浙江证监局: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摘要: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商中拓集团股...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已经发生变化,但未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应收债权转让后转回会计处理不规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期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2025年1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董事会秘书雷邦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袁仁军、李文明、邓朱明、雷邦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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