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的长沙女童父亲:女儿休学,将到宣判现场

长沙女童刘某辰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持续引发关注。此前,涉事教师宋雨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4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南都此前报道,女童家属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宋雨明也提出上诉。二审未开庭审理。
受伤女童。
2024年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事教师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女童父亲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此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4月9日,女童家属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家属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宋雨明也提出上诉。二审未开庭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日宣判。“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属于常见情形,但目前并不倡导这种做法。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常规操作,不开庭审理则属于例外情况。”代理律师称。
同日,女童父亲刘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与妻女将于10日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通知我们去现场(听取审判结果),宋雨明也会去”。父亲还表示,目前女儿正休学在家,需要借助药物入睡,“因为她的神经受到影响,一旦被刺激容易引发癫痫”。
南都此前报道,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刘某辰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宋雨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宋雨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