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锐评|华晨宇与黄霄云因“翻唱”起纠纷,尊重原创理应心中有“红线”

评论员 屈旌
近日,新生代歌手黄霄云因在音乐平台上线翻唱歌手华晨宇的经典作品《烟火里的尘埃》,被推至风口浪尖。尽管其标注了词曲作者和原唱,但华晨宇粉丝发现翻唱版副歌部分一段长达12秒的吟唱,与华晨宇2015年歌曲《孩子》中的段落高度相似,且未标注改编来源,粉丝群体集体指责其“借原唱热度圈钱”“消费情怀”。
3月31日晚,黄霄云方发布声明,表示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华晨宇《烟火里的尘埃》的“词曲著作权授权”,对于不实侵权指控、恶意诋毁声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但随后,华晨宇全球歌迷会官博发布声明称:某艺人拥有的是《烟火里的尘埃》使用版权,而非《孩子》live版的使用版权,也并未向华晨宇方沟通借鉴和声改编一事。
4月2日,华晨宇工作室发文回应这一版权争议,表示经沟通未能与对方达成有效共识,我方坚持立场: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
“翻唱”在音乐界十分常见,无论是普通音乐爱好者还是专业歌手,都可以通过翻唱经典作品,对其他歌手表示致敬,或是通过改编,展示自己的音乐风格,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一种音乐交流方式。路人非商业性质的翻唱,通常会被视为“学习、研究”之类的合理使用,而专业歌手、自媒体博主等通过内容创作获取收益的人,如果要公开发布翻唱作品,就需要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而此次黄霄云翻唱《烟火里的尘埃》,其争议焦点并不在于她是否获得了这首歌的合法授权,而是她的演唱版本中增加的一部分吟唱旋律,被认为与华晨宇另一首作品中的段落雷同,这段吟唱的旋律是华晨宇的原创,他自己也曾在演唱会上,将这两首作品进行融合改编。所以,华晨宇方认为,黄霄云在翻唱时未针对这部分旋律获得额外授权,也未在作品中明确标注来源,属于版权擦边行为。
在取得原作品著作权授权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就改编内容获得授权?这种改编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再创作”?双方粉丝目前争执不下。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且,由于改编属于一种“二次演绎”,会对原作品产生影响,因此,无论是重新编曲还是融入其他作品元素,都需要明确标注改编来源或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由此观之,黄霄云在翻唱时所使用的这段吟唱,究竟是其自己改编创作的,还是对《孩子》这首歌曲的吟唱部分做了改编,是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所在。如果黄霄云的翻唱版本的确使用或高度借鉴了这一段落,而未获得授权或进行显著创新,即便她取得了《烟火里的尘埃》的著作权授权,也属于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他人独创内容,触及了版权保护的“红线”。
这一争议性风波凸显了著作权保护的复杂性。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版权问题常常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尤其是涉及混合改编、采样或二次创作时,类似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当下,“二创”文化盛行,许多音乐人、视频博主通过对原有作品的再加工,赋予其新的生命力,也给受众带来了不少惊喜。但这种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行业不能清晰界定改编与侵权、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就很容易滋生版权擦边行为,引发矛盾和纠纷。这不仅伤害了原创者的权益,也会破坏健康的创作生态,因此,在这样的问题上较真,跟法律要一个结果,也是对原创音乐人劳动成果的珍惜和捍卫。
音乐创作当然需要开放和包容,但开放不等于无序,包容不等于纵容。每一个作品,每一点巧思,都凝聚着创作者的灵感和心血,尊重原创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行业道德的体现。法律上或许常有争议,但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一根尊重原创、维护版权的“红线”,避免因模糊操作而伤害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和生命力。唯有营造一个真正尊重创新、珍视智慧、不越边界的良好环境,文化创新才能有不竭的动力,创作的土壤才能群花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