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锐评|他人装修房屋时进入摔伤,这能怪谁呢?

评论员 徐汉雄
男子进入他人装修中的别墅摔伤,起诉房主、物业索赔16万余元。近日,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贸然闯入他人正在装修的房屋,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驳回其诉讼请求。(据3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
房主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法官秉公执法、坚持正义。原告则认为,房主违规装修、未设置围挡导致自己摔伤,不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会坚决上诉。
但网友基本上跟房主一样,对这个判决表示感到满意,认为这才是法院该有的样子,体现了公道,不和稀泥,不是谁爱伤就谁有理。
从常识上而言,别人的房屋在装修,这个时候,因为装修的关系,房屋可能会堆有材料,也可能会有不平整之处,这时,进入房屋,应该是要注意观察,避免磕磕碰碰之类或是出现“踩坑”的情形。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该是能想到这些的,本身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在自行进入人家正在装修的别墅时,不慎摔入地下室受伤,自己没注意,事后找房主索赔,房主肯定会觉得冤。
判决书中提到,别墅主人在装修时对地下室采光井玻璃进行整体更换。案发当天下午5时多,装修工人离场,在采光井地面部分用纸板覆盖。这个位置让原告一脚踩空了,为此住院治疗花费十多万元。对原告来说,肯定也是感到不痛快,相当于也是倒霉透了。
首先要指出的是,这是私人住宅,并非公共场所。私人住宅内部施工,并非对外开放的场所,应该不涉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施工时不能破坏房屋的结构与水电气之类,不能影响到建筑安全,不能有噪声扰民的现象,要注意相邻权,别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与作息,这是起码的要求。但外人自行进入正在施工的房屋,发生这样的意外,房主估计也想不到。
站在原告的角度,一不小心摔成这样,心中不舒服,想挽回损失,情有可原,想找点物业与房主的责任,也可以理解。但法律尊重事实本身的是非对错,谁侵权、谁担责,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房主不存在侵权的行为,就不能承担侵权的责任。
有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法官未支持原告诉求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装修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伤者受到的损害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贸然闯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本案案涉房屋正在装修,庭院内堆满了水泥、木板等建筑材料,原告作为无关人员,本身不应随意进入他人私人领域。原告贸然闯入,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违规改建行为,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讲得很清楚,原告的主张本身站不住脚,也不能提供被告违规的证据,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受到网友肯定。
可以说,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符合常情常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间也有“非请莫入”的原则。原告私自进入他人的房屋,于法、于情,都是很不妥的行为。要进入私人住宅,也得经他人同意,房屋中没有人员在场时本该避嫌,擅自进入摔伤,除了自认倒霉,能怪谁呢?
原告表示自己不接受这个结果,会坚决上诉。律师认为,即使房主可能存在违规改建,在采光井边未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等存在过错,但原告擅自闯入这一行为在先,切断了房主可能的违规行为与原告摔伤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符合过错责任认定原则。
因此,此案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对其他人都是个提醒。因为生活中去参观他人装修房屋的情况比较常见,想借鉴参考一下他人的装修风格。这种参观也不是不可以,一定要事先征得同意才行,不能贸然入内。获准进入装修场所,也该注意安全,以避免意外的发生。要不然,事后扯皮就没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