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锐评|让家长签字同意“鞭罚”学生,何其荒谬

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广东阳江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2月18日,有知情人称该校有学生手曾被打肿无法写字。江城区教育局表示,体罚一事已责令学校整改,将进一步核查有学生被打伤一事。(据2月18日报道)
龙源实验学校此前给家长的一份“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第七条称,对犯错误的学生,该校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主要是为让犯错的学生学会承担犯错的责任,从而提高其防止犯错误的意识。备注还称,“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以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合理惩戒是正常的教育行为,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这是受支持的。但惩戒不等于体罚,也不支持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提到,该校将适当使用“鞭罚”惩戒方式,还明确表示,“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这个条款就值得商榷。“鞭罚”超出了正常的惩戒范畴,带有体罚性质,是违反惩戒规则的。学校对此应该是心知肚明,所以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签字,以此规避责任。这其实是掩耳盗铃,难道家长签字了,体罚就可以堂而皇之进行,就名正言顺了?显然不是这样,“鞭罚”侵犯学生权利,有违法之嫌,一个如此违规的条款,哪怕经过家长与学生签字,也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学生受到体罚,学校并不能因此免责。
学校称,对规定有异议的学生或家长,可到校与班主任或领导说明,如不能接受规定,也可另择他校。这就是把体罚条款变为“霸王条款”,逼着学生与家长接受。真不知学校的底气何来,能把违法条款强迫家长接受。
有知情人称,该校体罚学生的事被媒体曝光后,学校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解释学校坚持批评和惩戒是出于对孩子和家长的责任。这个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把体罚说成惩戒,首先是偷换了概念,然后打着为孩子好的幌子,意图把体罚行为洗白,这在逻辑上说不通:体罚就是体罚,即使出于好心,出于教育的责任感,也不能以爱的名义去伤害。难道除了体罚就没有别的教育方式?如果体罚有用,还需要其他的教育方式吗?体罚只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怎能说是对学生与家长负责的行为。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前学校体罚学生的通知规定,教育局已经责令学校进行整改,这几天该局也在研究具体措施处理这个问题,此外,针对有人反映学生因体罚受伤一事,该局将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让家长签字同意“鞭罚”学生,以让“鞭罚”显得合理,这何其荒谬。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岂能让体罚变着法子伤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