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腾越建筑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等被警示函警告

访客 2025-11-22 16:43:08 82341 抢沙发
腾越建筑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等事项被发出警示函,警示函指出,该公司在相关变更事项上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规,此次事件提醒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投资者权益和市场透明度,对此事件,腾越建筑集团需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蓝鲸新闻11月22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责任人杨惠妍、陈嘉佳、杨泽辉。

决定书指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总经理变动,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惠妍,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嘉佳,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泽辉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决定对腾越建筑、杨惠妍、陈嘉佳、杨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腾越建筑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等被警示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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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5898.html发布于 2025-11-22 16: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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