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遭警示函警告
南京中央商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发出警示函,此次事件引发关注,警示函的发出意味着商场在公开信息方面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此事件提醒各大商场在信息发布时需更加严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蓝鲸新闻11月22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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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5893.html发布于 2025-11-22 1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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