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开庭,被告人开脱责任,干扰法庭秩序引发关注
成都一起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开庭,旁听人员表示被告人不断为自己辩解,试图逃避责任,并在法庭上干扰秩序,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法律将作出公正判决。
11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在自家门口遇害身亡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嫌疑人梁某某被公诉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目前庭审尚未结束。
上午8时30分,受害人的母亲王女士胸口戴白花出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我的孩子被一个陌生女人不明不白地杀死,这次我在胸口戴上了白花,以表达我对女儿520多天的思念。”王女士说,她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的刑事部分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中午12时许,休庭期间,一名庭审旁听人员走出法庭告诉媒体,上午的庭审中,被害人王某雅母亲及事发时的小区物业保安出庭作了证。
据这名旁听人员介绍,凶手梁某某出现在庭审被告席上,梁某某曾多次打断包括被害人母亲在内的证人的发言,一直干扰法庭秩序。这位旁听人员称,感觉梁某某在杀人后很淡定坦然:“她在庭上辩解,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感觉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
这位旁听人员还介绍,梁某某在法庭上讲话条理清晰,一直为自己开脱。此外,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未提到事发前梁某某有精神疾病方面的就诊记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住址时,被害人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65岁的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后,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5770.html发布于 2025-11-20 16: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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