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子毛坯房隔断卖淫案,包食宿容留四人卖淫,一审获缓刑判词揭晓

访客 2025-09-19 17:09:29 64897 抢沙发
一女子租赁毛坯房,将其改造成隔断供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包食宿服务,并从中抽取10元每次的提成,该女子一审被判缓刑,这一事件涉及非法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该女子的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公德,也给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这一案例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一女子朱某将毛坯房改造成隔间,供多人在此卖淫,并包食宿,该女子则从卖淫人员每次收取的50元嫖资中抽成10元,4个多月内共获利7500元。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4月,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朱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女子毛坯房隔断卖淫案,包食宿容留四人卖淫,一审获缓刑判词揭晓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被告人朱某租赁了一间毛坯房,进行装修改造成多个隔间,随后容留4人在该处从事卖淫活动。朱某与几人口头约定,由朱某提供食宿和场所,其余人对外提供50元一次性交服务,朱某每次从中提成10元。期间,朱某非法获利共计7500元。2024年5月14日通山县公安局将该卖淫点查获。

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朱某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经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进行社会调查,对被告人朱某适用非监禁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共计容留4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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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1467.html发布于 2025-09-19 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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