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教授被杀案,妻子起诉人社局工伤认定失败,一审败诉
关于副教授在家属院被杀害,妻子起诉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审败诉的摘要如下:,一名大学副教授在家属院遭遇不幸被害,其妻子试图将其认定为工伤,但人社局未予认定,经过起诉,妻子在一审中败诉,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存在不同看法和争议。
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某平被精神病人杀害于湖北大学家属院小区内,事后王某平妻子敖女士曾向丈夫所在学校申请工亡(伤),但该校人事部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去年7月30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武汉市人社局”)作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敖女士此后将该局告上法庭。
9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敖女士处获悉,本案于9月16日宣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敖女士表示,她将提起上诉。
▲王某平生前资料照片
敖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本案的判决书,其内容显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平接种疫苗途中遭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情形。
本案涉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左右,地点为王某平生前居住的琴园小区内,并非其日常工作场所内。王某平因受到王某刚暴力行为伤害死亡,与其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而关于王某平接种疫苗途中遭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之情形?法院认为本案中,中南财大未在事发当日组织教职工进行疫苗接种,亦未要求教职工需在事发当日完成疫苗接种。王某平在休息时间从家中外出接种疫苗,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直接关联。王某平意外遭受暴力,令人痛惜,但其死亡结果系刑事犯罪所致,与其本职工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之情形。
综合上述原因后,武汉市人社局作出的鄂 0100工伤不予认定〔2024〕0007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杨珒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bdnews.com/post/1380.html发布于 2025-09-18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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