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协议”很难对案件走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撰稿李欣,全文2300字,读完约需要6分钟。
备受关注的红牛品牌之争又迎来了新的进展。
公开信息显示,“红牛之争”集中在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和泰国华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集团”)及其相关公司之间。
天丝集团是红牛品牌方,拥有品牌资产、红牛商标所有权,并通过相关主体持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的绝大部分股权;华彬集团持有北京红牛的少部分股权,却借助一份声称拥有的“红牛”品牌50年授权协议书文件以“正统”自居。
近日,作为该协议书显示的签约方之一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集团”)发布了一份声明,声称在“50年协议书”中,存在着一起涉嫌伪造公章、冒充法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此外,针对华彬集团声称拥有的“50年协议书”,中浩集团也指出“我司存档的所有文档中,并未发现该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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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称被他人
伪造公章、冒充法人
近年来,“红牛之争”一直没有平息。
“50协议书”的真实性一直是双方的争议点之一。据华彬集团提供的协议书显示,该“协议书”标注的签订时间为1995年11月10日,一共包括九项内容,由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即“天丝集团”)等四方签署,这份文件仅有人员签字却未加盖企业公章。
近日,作为“协议书”显示的签约主体之一的中浩集团发布声明指出在“50年协议书”案件的二审中,出现了名为陈天新的自然人,涉嫌伪造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并冒充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前海法院提交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企图证明公司“遵守案涉《协议书》第一条的约定,并将继续履行《协议书》,表示对红牛公司(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无异议。”
中浩集团在声明中表示“我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均为宿南南”,“该行为已经损害了我司的声誉、置我司于极端不利地位,且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触犯了刑法中的伪造印章罪和伪证罪。”
此外,针对“50年协议书”,中浩集团表示“我司存档的所有文档中,并未发现该份文件,在本案发生之前也没见过这个文件,也从未有任何人或单位向我司就该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和磋商”。
中浩集团作为红牛品牌在内地最早的合作伙伴之一,如此公开指责,涉嫌伪造公章冒充法人的另外一方自然很难自圆其说。
2
50年协议
至今存疑
在诸多疑点未明确的情况下,并没有参与签订这一协议的华彬集团称此协议有效,事实究竟如何呢?
回归到协议本身,根据该协议第8条“本协议在各有关方签订内容详细的最终合同之后实施”之约定,可以确认该协议仅是一份具有备忘录性质的文件,即具有磋商性、意向性、谈判性,而不具有合同性质——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当事人最终的意思表示,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后续合同达成的条款作为约束。
同时,根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版)第13条之规定,协议与合同有抵触的,以合同为准。
但是翻阅红牛后续在中国发展壮大的历史可知,协议各方已通过事实行为对该协议进行了改变,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而无效。该第1条、第6条约定只能为丙方主体独家生产、只能由丙方销售“红牛”产品,但是合资公司从来不是中国境内红牛饮料的唯一生产、销售者,“协议书”第一条已经被各方后续签订的合同及实际行为所变更,不再具有约束力。
那么,为何这样一份文件却成为了争议核心?毕竟在各方合资20年期间,甚至争议开始后的多年内,都没有任何一方提出过“协议书”的存在,并且在“协议”所谓原件最早横空出世的时候,就是直接一个“未采纳该份证据,且裁决驳回华彬方的仲裁申请请求”。
3
“华彬红牛”
被多渠道下架
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目前的争议核心围绕在“红牛”系列商标的授权年限问题上。
针对这一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1日的终审判决中,认定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是有期限使用许可,最后一份商标许可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6日,即授权有效期为20年。
“50年协议”因其在法律性质以及内容上的根本性缺陷,目前来看,恐怕很难对案件走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据天丝集团公告显示,华彬集团多次将所谓的“50年协议”分拆起诉,拖延案件进程——在山东枣庄中院关于50年协议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华彬方基于所谓的“50年协议”取得的行为保全裁定已经被撤销,华彬方于判决之前撤诉;在红牛商标权属案件,北京高院一审庭审时,华彬方将所谓的“50年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后又撤回,并在最高院二审中再次提交,但也没有得到最高院采信;华彬方在海南海口一中院的50年协议案中主张确认第六条有效的诉讼,被该院认定为构成重复起诉,移送到北京四中院管辖,此后华彬方又行撤诉……
具体到“红牛之争”中,这份协议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8月的终审判决,再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泰国天丝集团创始家族许氏家族的泰国红牛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北京红牛”)控股股东的事实。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另一起一审终审判决也再一次司法明确了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1998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
在市场端,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京东、天猫、抖音等主流电商渠道也下架了“华彬红牛”及相关产品,这也侧面印证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1日的终审判决——“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归泰国天丝所有。这一判决意味着红牛各地的经销商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华彬红牛”。
后续事态如何发展,仍需保持关注。相信随着市场监管的不断规范,脚踏实地,合法合规的开展商业竞争,才能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