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将德国告上欧洲法院,原因是其税收制度存在歧视性。此案涉及在德国出售房地产所得资本收益的税收待遇。
根据德国现行规定,出售房地产所得利润如果重新投资于新资产,则可以享受延期纳税,前提是该房地产能够归属于某个在国内的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在德国成立的公司会拥有这样的分支机构,即使它们并不在德国营业。然而,对于在德国销售房地产的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来说,只有在德国设立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才能享受这种税收延期。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这种做法违反了欧盟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定。自2019年起,欧盟委员会就这一问题与德国当局进行了谈判,但认为德国为解决该问题所做出的努力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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