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9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金额达305亿元,18个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进一步扩大共济范围到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指的是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展到其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些家庭成员可以利用该账户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山东德州市民路延波老人为例,他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每月需要购买药物。这次药费共计141.8元,按照65%的报销比例,他需自付49.58元。然而,由于他的女儿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并且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因此这笔费用直接从女儿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减轻了他的经济压力。
除了支付家庭成员的医药费用外,家庭共济账户还可以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前三季度的305亿家庭共济金额中,有273.18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2.21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还有17.03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仲芳表示,许多青壮年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累积资金较大,而老年人和小孩的医疗需求较多,通过家庭共济可以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家庭整体医疗负担。
最初的家庭共济范围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但最近政策有所调整,共济范围已扩大到“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截至10月20日,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等18个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共济范围扩展至此。
当被绑定的亲属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并使用本人医保码或医保卡结算时,系统会自动完成共济结算。如果该亲属被多个职工参保亲属绑定,系统会自动选择个人账户余额最多的共济人结算。若该共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结算,则需使用其他方式继续结算。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将全面实现个人账户的省内共济。不过,个人账户尚未实现跨省共济。国家医保局表示,明年起将探索推动跨省共济。
在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过程中,还需注意“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的区别。亲情账户主要用于展示家人的医保码,花的是家人的医保额度;而家庭共济则是将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额度共济给家人,帮助家人支付医疗费用。部分参保人在就医时只绑定了“亲情账户”,没有操作“家庭共济”,可能导致未能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