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志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法庭认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首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且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次判决首次披露了姜志刚系自首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节。
姜志刚出生于1960年8月,江苏东海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他早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后进入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工作,逐步升至成飞集团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9年调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1年调入中央组织部,两年后出任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后曾担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4月,姜志刚调入宁夏,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区党委党校校长,两个月后开始担任银川市委书记。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姜志刚调离该地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之后,他曾出任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2023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姜志刚被“双开”。通报指出,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干预人事安排,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大搞权钱交易等。今年1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